首例!助企业假投保真理财被抓包 台湾人寿遭保险局开罚

台湾人寿。(图/台湾人寿提供)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日前保险局曾发文寿险公会,指出金检时有发现企业假藉帮员工投保寿险或年金险之后,竟擅自将受益人改为公司,行「假员工福利之名,行理财之实」。保险局今天(29日)就针对台湾人寿开罚。保险局也表示,目前有抓到不只一家寿险公司,台寿是第一家被罚,后续还会再针对其他保险公司开罚。

保险局今天(29日)公布裁罚,台湾人寿被列出共11大罪状,遭金管会重罚240万元。开罚项目中,就指出台寿对于公司法人投保利率变动型终身寿险,所填列受益人是公司法人,跟其投保目的不相符,认为有碍健全经营之虞。但保险局对此项,只有祭出纠正,并未罚款

保险局解释,有某家企业以留才的名义,帮员工向台寿投保利率变动型终身寿险,但却要求员工必须在职15年后,受益人才可以改成亲属法定继承人。

保险局日前金检时就发现,有企业以「员工福利」、「帮员工规划退休」为由,帮员工投保寿险、年金险等人身保险,因为是员工做为被保险人,要保人是公司,公司之后就擅自将受益人变更为公司企业本身,等于之后的保险金给付就是给公司,而公司还可以享有税负优惠

保险局认为,企业这样做,跟当初给员工投保的目的并不相符,这根本就是公司企业假员工福利或员工退休规划之名,行公司资金运用之实。被查到的不只一家寿险公司有这状况,后续将陆续对保险公司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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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台寿这次被罚有两大项目,主要是发现台寿参与一档未上市股票现金增资,但台寿对董事会决议,未落实办理并留存相关佐证资料,未确认是不是衍生性金融商品就进行投资,认为有碍健全经营之虞,针对此项开罚180万元。

另也发现台寿办理利率变动型区隔资产帐户移入与移出的交易,没有留存书面评估说明、移转合理市价的佐证依据及核决轨迹,针对此项开罚60万元。

此外,保险局也列出另外8大「罪状」,包括办理利率变动型保险缺失、股票投资分层负责授权制度缺失、网路投保未留存消费者点选或同意电子纪录大额保费的防制洗钱缺失、自有资金全权委托投资作业没有内部规范等。最终保险局对台湾人寿开罚240万元与9项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