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保费却乱运用资金 宏泰人寿遭保险局重罚690万

宏泰人寿。(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保险局日前针对宏泰人寿做一般金检,却发现宏泰人寿办理资金运用高达5项违规,今天(27日)对宏泰人寿重罚690万元。保险局认为,保险公司是收受保户的保费,在资金运用上就要依内控标准严格执行,以维护保户权益

保险局今天对宏泰人寿重罚690万元,并祭出11项纠正。主要就是在金检时,发现宏泰人寿在利害关系人交易职权分工不符内部牵制原则、资金运用及洗钱防制等,被发现有多项违反保险法,认为有碍健全经营之虞

保险局说明,宏泰人寿主要是在资金运用缺失最重,保险局发现宏泰买入国外股票债券都超过法令限额,资金运用内部控制3道防线均没有发挥内部控制功能。办理可转债或ETF基金初次发行申购作业,有投资决定书日期晚于实际投资执行日期,未建立对投资型保单全委投资业务处理程序。资金运用缺失就高达5项,这对这项开罚360万元。

保险局也发现,宏泰人寿在利害关系人交易部分,有利害关系人资料建档不全,且利害关系人交易未提报董事重度决议,违规事实明确,针对这项开罚90万元。

另外,宏泰人寿资金管理主管虽没有从事第一线交易,但他同时交易指示经理人,又同时监督负责交割部门,显示宏泰人寿职权分工有问题,保险局对这项开罚60万元。

保险局也发现宏泰在防制洗钱作业有3项缺失,开罚180万元。还有发现交易及停损决策欠审慎,宏泰的不动产部门主管兼任公司法人董事的董事长及主要法人股东负责人,祭出11项纠正。

保险局副局长张玉𪸩指出,保险公司是用公众资金办理各项资金运用或投资业务,应该依保险法规定,建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落实执行,保障众多保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