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省道200公尺内禁养牛 29日生效

台东县府制定自治条例规定距离省道200公尺内不得饲养牛只,违者最高罚款3万元。(台东县政府提供/蔡旻妤台东传真)

台东县台11线省道近年发生多起放养牛只落跑到马路上,造成交通人命伤亡意外。有鉴于此,台东县府制定自治条例,规定距离省道200公尺内不得饲养牛只,并自29日起生效,违者最高罚款3万元。

「台东县放牧饲养家畜管理自治条例」已经行政院农委会、台东县议会审核通过,自29日起正式生效,明定距离省道200公尺内、不得饲养牛只。

县府农业处表示,自2019年8月开始,畜产保育科密集办理7场次的牛只挂耳标宣导会,并请乡镇市公所配合落实执行钉挂牛耳标,饲主资料牛籍均将登录、建档,并要求各饲主务必详实填报「饲养牛只登记表」。另外,农业处也严格要求出生仔牛一定要剪或夹耳号成牛务必夹耳号,否则将迳行没入牛只。

庆铃指出,要求饲主为牛只钉耳标,才能有效遏止饲主任由牛只四处游荡,填报《饲养牛只登记表》,一旦发生意外,才能溯源找到饲主。

农业处长许家豪强调,自治条例实施后,违反规定将处5000至3万元罚款,台东海线并未设置牛只放牧场,受影响的放牧场家数为零,近年发生意外的都是头数在20以下的个人养牛户,订定条例是为了禁止他们在省道旁边放牧,如果造成意外也有法令可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