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少法初审通过 学校200公尺内「禁情趣用品店」

▲立委王育敏脸书发出儿少法通过初审消息。(图/翻摄自王育敏粉丝专页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25日初审通过「儿童少年福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特种营业场所成人用品店家,需要距离学校200公尺,并且要有文件证明才能营业;另外,曾犯妨害性自主、性骚扰等罪刑者,也不可担任保母社福人员工作,但未满18岁触法者则不在此限。

提案立委王育敏指出,经常在学校周围看见成人情趣用品店、限制级电子游戏场的开设,让每天经过的孩子容易受到诱惑,虽然《儿少法》过去曾经限制不让孩童进入这些场所,但又让这些店家开在学校附近,因此为了保护学童,修法限制需距离学校200公尺以上,才能开店

经济部商业科长陈威达表示,目前规定限制及电子游戏场不可设立在学校方圆50公尺内,若未来范围加至200公尺,对于原本合法的店家将不溯及既往;但法案通过后,若在校园200公尺内无照营业,并未遵照主管机关停业命令,除了可处无照营业的3万元罚金,另外也将处3至300万元罚金,或强制拆除、断水断电

为避免过去孩童遭父母丢包事件再次发生,修正草案也增设「丢包条款」,禁止家长将孩童丢在马路国道等危险环境上,违反者将开罚6至30万元罚锾。另外,王育敏也针对儿少法初审通过,在脸书上指出「让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全发展的维护,又更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