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麦当劳赶「无臂妈妈」赔200万 台湾赶唐氏症没事
▲美国女子拉尔森自小患有一种极罕见疾病,造成她上肢畸形无法像常人过生活,但她并没有让病魔击倒,还成为了4个孩子的妈。(图/翻摄脸书)
「美国的人权,是镶金又包银,台湾的人权是不值钱!」台湾麦当劳高雄右昌店以「影响客人观感为由」,报警驱赶患有唐氏症的王姓妇女,引发民众怒火,虽然台湾麦当劳坚持「没有侵犯王女权益」拒绝道歉,但同样的事若发生在美国,台湾麦当劳这种处理态度早就被告翻了!
以下是一个真实案例
2006年11月,美国女子拉尔森(Dawn Larson)开车带儿子去吃他最爱的麦当劳,没想到在得来速车道取餐时,店经理见她伸出脚掌取物,竟拒绝把食物交给她,还不耐烦地质疑:「难道妳没有手吗?」就是这一句话,让拉尔森备感被歧视,一怒之下告上法院。
原来,拉尔森自小患有一种名为「心手综合症」(Holt-Oram Syndrome)的极罕见疾病,造成她心脏与上肢畸形无法像常人过生活,但她并没有让病魔击倒,反利用脚掌取代了手掌,靠着自己的努力,学会了游泳、骑自行车,成为了4个孩子的妈。
「我只是想让小孩吃麦当劳,我有付钱,我到底做错了什么?为什么我要接受这种羞辱?」拉尔森控告麦当劳一案缠讼了4年多,终于在2010年12月,陪审团做出决议,认定麦当劳违反《伊利诺州人权法案》,歧视患有肢体障碍的顾客,判麦当劳需赔偿6万5000美元(约台币196万元)给拉尔森。
麦当劳虽不满判决结果,事后仍发表了一份声明,强调「我们很同情拉尔森女士和她的小孩在生活中所面临的挑战。任何时候,我们都不应让她或她的孩子感到不受欢迎、不舒服或被歧视。」「我们努力工作,以提供顾客一个备感被尊重的用餐环境,任何形式的歧视或骚扰,麦当劳都是采用一贯的『零容忍』政策。」
只是不知道这个「零容忍」,在台湾是否也适用?(图/翻摄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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