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法初审通过半数私校须设公益董事 教团:让人难以接受

立院30日初审通过私校法。(图/记者萧玗欣摄)

记者萧玗欣/台北报导

立法院教育委员会30日初审通过「私立学校部分条文修正案」,明定补助额超过6千万元以上的私立大学,需增设至少一名的公益董事预计将有超过五成私校受规范,且三等亲以内董事会比例降至总额五分之一。

私校内部董事会长期由家族所把持,经常发生不肖董事会掏空校产将校私有化,严重影响校务运作全教总集高教工会今天一早更特地召开记者会,呼吁教委会严格把关

民进党团和立委张廖万坚等19人分别提出不同私校法修正案版本,但民进党团版本被教团抗议现行条文没有太大差别,是在「打假球、做半套」,最后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逐条审查,委员会以民进党团版本为基础,修改部分文字,取得多数共识

草案原本规定补助额达8千万元以上的私立大学、4千万元以上的科技大学、技术学院、专科学校和私立高中需增设至少1名公益董事。立委吴思瑶表示,修法后将有55.3%的私校将受规范,担心教育部在执行面上会遇到困难。

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认为,学校办学具公益性质,且公益董事若和教育部补助挂勾,会让外界认为公益董事是教育部派的,坚持消除补助门槛、所有私校皆设立公益董事,并一度和立委钟佳滨何欣纯、吴思瑶等人发生意见冲突

吴思瑶认为,应该在学校公共化和自主性间取得平衡,宪法保障私人办学权利,如果私立学校没拿教育部一毛补助也要被强迫监督,这样是无限上纲;钟佳滨也认为,公益董事并不是要插手介入董事会运作,而是发挥监督之责。

全教总则对此表达强烈抗议,表示教育文化委员会今天下午通过了一个让人难以接受的版本,初审通过的条文未能切中私校问题,不仅劳工董事未能入法,公益董事仍设有门槛并非每校都有,董事依然可以连选连任,没有公益董事的学校家族比例持续维持1/3,也完全没有处理私校退场问题,根本无法解决私校董事家族化的问题。

▲立院30日初审通过私校法。(图/记者萧玗欣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