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指公益董事難救私校 教部:專輔未改善須退場
今天一场研讨会中,多名学者认为,私校一旦被列专辅,等同被教育部接管,吁松绑董事会等规定。教育部说,专辅到期未能改善,依法只能退场,公益董事是为协助停招后校务正常运作。
当代法律杂志举办「私校退场机制学术座谈会」,高雄大学法学院教授廖义铭表示,依照「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第14条,被命停止全部招生的学校,须重组董事会,由学者专家、专任教职员组成公益董事。这样的制度,使得财团无协助意愿,转型专业团队也没有介入机会,原学校经营团队也不愿意积极转型。
廖义铭建议,可将董事会改组从事前核准,改为事后报备,且让原经营团队保有一定席次。公益董事应重新定位为专业董事,作为财团与原学校经营团队之间的中介角色,才能发挥辅导功能。
辅仁大学法律系教授吴志光表示,学校一旦被列入「专辅」,等同被政府接管,整个制度就是加速退场。接手的公益董事,只能保本和停损,对永续经营学校则力有未逮,几乎无法让学校起死回生。
文化大学法律系教授周佳宥表示,退场条例只有「退场」没有「转型」,是否进入专案辅导,已是学校能否续命的关键。
环球科技大学今年6月因改善期满,被令112学年度停招。创办人许文志今天也出席研讨会,他说,教育部没有给退场学校机会,对私校只有假辅导真逼退,再将私人财产充公。希望立法委员亲自到私校看一看,了解私校的经营困境,进而改善相关法令。
对此,教育部以文字回应指出,学校法人可依「私立学校法」第71条规定,停办后改办理其他教育、文化或社会福利事业。教育部已委托财团法人金属工业研究发展中心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协助学校进行转型规划。
对于专辅学校加派、改组董事会的争议,教育部表示,改善期加派的3名董事是扮演「吹哨者」角色;专辅期满未能改善而停招,此时学校只能退场、不能转型,因此重组董事会的目的,是为协助学校停招后校务正常运作及维护校产公共性。
教育部也提到,依据学校法人捐助章程,董事会有筹募资金的责任,因此私校如有积欠薪资、资遣费等情形,原董事会本应负连带责任。加派董事及重组后的公益董事,是负责监督、处理学校退场事宜,所负的责任范围不包含教师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