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家新视野-国内再生水产业现况与展望

国内再生水发展超前部署多年,全国至少另有十座再生水厂正在规划施工阶段,完工后总供水量可达到每日28.5万吨。图为台中市福田水资源中心。图/水利局提供

在国内多座水库蓄水几乎见底的此刻,再生水发展的相关讨论,也引发社会大众关注。

事实上,国内的再生水发展早已超前部署多年。除已正式供水的高雄凤山溪厂外,全国至少另有十座再生水厂正在规划、施工阶段,完工后总供水量可达到每日28.5万吨,几乎可满足新竹市一日所需。但前述再生水厂都属示范厂性质,由政府媒合条件合适的工业用户,鼓励采用再生水,无任何强制力。但以当前的再生水发展规模笔者认为已可开始准备进入下一阶段,使未来再生水的发展迈向全面化、法制化综观目前各示范厂的推动经验,至少有以下两个关键点需要琢磨:

一、商业获利模式未确立:受限于法规,国内再生水的使用不可与人体直接接触,故目前再生水的应用皆以供应工业用水为主。再生水推动初期,政府只能以低姿态尽可能满足厂商水质水价的诸般要求,换取厂商点头采用再生水。举例而言,国内科技用水大户对水质的要求极高,自来水进厂前皆需通过前处理,才能进入制程使用;但高科技业若要用再生水,往往拉高水质需求到可直接进入制程的程度。水质需求高,再生水价就高;水价一高,其他非科技业厂商更没有采用再生水的诱因。此一恶性循环,使再生水难以达到商业规模。产业难以建立商业获利模式,就难以推广再生水。

二、因案制宜、经验难以复制:现有的再生水示范案,多为客制化模式,即先找到有意愿需水厂商,再配合厂商需求调整规划设计。因此,各案在工程技术面就有差异成本难以直接比较。另一方面,再生水的水源主要来自公共污水处理厂主管机关地方政府。对于污水使用费建厂地方配合款的摊提等,也常有不同的见解,造成水价上的巨大差异(最低3.5元/吨、最高30.9元/吨);这使得过往累积的经验不但难以延续,更可能阻碍下一案的进行,使再生水推动更加困难。

基于上述理由,笔者建议在再生水的推动上,可以逐渐调整为规格化、法制化的整体性思考,以利下一步全面性的推动再生水。具体的建议如下:

1、规格化:如前所述,既有再生水示范案因其工程、财务面上的差异,在水质、水价上都有巨大落差。笔者建议,主管机关可考虑订定再生水单一水质标准,甚至制定单一水价。以自来水为例,只要符合自来水水质标准,则售价均为一致。再生水亦同,即使水质标准略低于自来水,但只要水价低于自来水,厂商仍有采用的诱因。

2、法制化:一旦完成再生水规格化,即可考虑由法规面强制工业用户使用再生水。事实上依据现行「再生水资源发展条例」,若事业位于水源供应短缺之虞地区,政府可要求使用一定比率之再生水。若再生水价格低廉,和自来水混合后或许厂商前处理成本会略高,但总用水成本应不致有太大变动,不致影响产业竞争力

国家水资源整体调配宏观角度,开发再生水势在必行。笔者期待在吸收既有经验后,国内再生水事业可调整步伐,蓬勃发展,向外输出国内所累积之技术与经验,配合国家推动循环经济产业的经济战略目标,创造更大产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