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院法官打脸中选会 认定新北议员蔡锦贤逃刑当选无效

记者孙曜樟/新北报导

淡水区选出连任新北议员蔡锦贤,遭同选区落选的吕子昌士林地院提起当选无效之诉,25日法官蔡曾因案未执行刑期判当举无效,蔡锦贤26日发出声明砲轰法官,不尊重行政机关中选会职权,其具候选人资格在上届选举就已获认定,今天的判决是司法权凌驾行政权宪政乱象,他将上诉到底。

新北市议员蔡锦贤遭士林地院法官以逃刑不具候选人资格为由,判决当选无效,蔡今日由新北市议会无党联盟党团办公室主任陈坤荣(中)和律师召开记者会,并发表声明砲轰法官。(图/记者孙曜樟摄)

全案缘起于蔡锦贤曾在民国87年任淡水镇代表主席期间,因案被判刑7个月、褫夺公权2年确定,随后蔡滞留中国未归,直到行刑权时效消失才回到台湾台北县升格为新北市后,他有意角逐第一届市议员宝座,但又害怕其先前因案未执行刑罚不能参选,于是,分别向中选会、法务部等相关行政机关函询资格,中选会函复其不受选罢法第26条第4款限制,仍得申请登记为候选人。

去年底蔡锦贤以2万多票连任,但以1万4千多票落选头的吕子昌认为其参选资格有问题,乃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起当选无效之诉,法官经审理后认为,蔡锦贤因行刑权消灭而不能执行,并非已执行完毕,并指判决确定后故意逃避刑罚执行、致行刑权消灭而无法执行刑罚,恶性更为重大,所以,吕子昌请求判决当选无效应予准许。

对此蔡锦贤今日发出声明表示,对法官宣判当选无效感到非常沉痛与无奈,对于法院不重行政机关与中央选举委员会职权,造成司法权凌驾行政权的行为至痛心,并质疑幕后黑手乱政误导社会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