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转!前刑警「每票1千」帮贿选 屏县议员潘连周当选无效确定

屏县议员潘连周当选无效确定。(本报资料照)

屏东县议员潘连周因洪姓桩脚涉嫌贿选案,屏东地检署提起当选无效之诉,一审被屏院驳回,检方上诉后,高雄高分院逆转,认定潘连周涉入贿选,判决当选无效确定。

检方调查,潘连周在县议员选举期间,曾任刑警的洪姓男子将3万元交付给陈姓男子,洪男嘱托陈男以每票1000元价格,为潘买30票。当时检方侦结,认定潘指示洪姓干部行贿,依选罢法起诉潘连周,并对提出当选无效之诉。

一审屏东地院审理时,判决当选有效。检方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时,洪男交付3万元给陈男后,由陈对选民买票,经屏东地院依交付贿赂罪判刑确定,且陈也供述洪男是潘连周桩脚,加上洪男与潘有频繁联系的通联记录,甚至多次发放潘连周的竞选文宣拉票。

合议庭认为,洪男与潘连周互动频繁,交情非浅,还曾安排潘为村长、乡代候选人助选,洪应是潘连周竞选活动的重要桩脚,另外,洪曾任高雄港务警察总队刑事侦查员,应知贿选会有刑责,若非事先与潘讨论,不可能冒民刑事风险擅自贿选行为。综合事证,认定洪男替潘连周买30票的行为,应是受潘连周指使,综合事证后,判潘连周当选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