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议员涉贿选判当选无效 上诉二审判决逆转

彰化县议员黄俊源遭控推由助选团李姓成员向选民行贿,彰化地院判黄俊源当选无效,二审6日宣判,改判黄俊源当选有效确定。(本报资照/王煌忠台中传真)

前年寻求连任的彰化县议员黄俊源,遭控推由助选团队李姓成员向选民行贿,拿现金到选民家在下巴比「7」,暗示支持7号黄俊源,前后交付4000元、2万7000元行贿,彰化地院法官认为,竞选团队或团队个人违法行为,在民事诉讼上都应归属于候选人,判黄俊源当选无效,不过二审6日作出判决,改判黄俊源当选有效确定。

一审判决指出,黄俊源助选团队成员李男,在2022年选举投票前,开车到选民尤男家中寒暄,利用机会向尤询问家户内共有几票,当时尤回称有8票,李男当场取出数张千元钞票及数个附有黄俊源竞选文宣的口罩放在桌上,同时在下巴处比出「7」,暗示支持7号黄俊源,事后尤男共拿到4000元,故以每票500元贿选买票。

另外李男还到表哥黄男家中,询问家中人数,当时表哥说有6票,事后李男一口气拿了2万7000元到表哥家,交付给表哥孙子,意欲要求黄男与家人投票支持被告,甚至期待黄向家族成员共54人买票。

彰化地院审酌,选举结果归属于竞选团队,故竞选团队或团队中个人违法行为,在民事诉讼上应归属于候选人,因此认黄俊源有选任监督之责,应为李男行为负责,依选罢法判黄俊源当选无效。

黄俊源不服判决提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后,6日作出宣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黄俊源当选有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