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2议员贿选案 一审判决出炉

云林议员简慈坊父亲替她买票,一审判3年4月,简因而被判当选无效。另元长乡民天赐涉替议员陈茂源贿选,一审判2年,缓刑5年,对手对陈提当选无效之诉,被法官廖和陈竞选团队无犯意连结而驳回,暂时保住议员资格

判决书指出,简慈坊父亲简锦全去年11月间请斗南镇林姓邻长,到女儿的竞选服务处拿7万5000元代为买票,林以每票500元在选前向该邻22人买票。

简慈坊辩陈不知情,简锦全也否认给钱,辩称7万5000元是选举造势之用。但法官认为,林与收贿民众都坦承贿选,且林与简锦全有交情,不会没好处,可见简确有给钱指示买票,判3年4月,褫夺公权6年。

检方对简慈坊提当选无效之诉,一审法官心证简氏父女同住竞选服务处楼上,简锦全曾当过县议员、斗南镇长,不可能不知道贿选遭查获有当选无效风险,若没有女儿同意或知情,不会甘冒囹圄之险自作主张为女儿买票,因此判简慈坊当选无效。

廖天赐以每票1000元替陈茂源买票遭检察官查获,被判2年,缓刑5年,缴公库40万元,并得上两场法治教育课。与陈同选区的落选头张丽华因而对陈提出当选无效之诉。

廖天赐坦承因陈茂源曾替他调解过车祸纠纷,为了偿还陈人情,所以主动拿钱替陈买票。陈则辩称不认识廖。

云林地院法官认为廖天赐不是陈的助选员,虽坦承为陈贿选,但无法证明廖与陈,及其竞选干员或团队有犯意联络,所以驳回当选无效之诉。张丽华将上诉。

云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魏廷勋表示,当初检方未对陈茂源提当选无效之诉,系因廖天赐羁押逾3个月,超过提诉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