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市议员张晋婷贿选案 二审仍判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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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新北市议员张晋婷6年前竞选连任时,她的竞选干部被控花40多万元席开80桌,免费招待选民吃海鲜,高院维持新北地院判决,将她判刑4年半。

检调进行贿选查缉,张女被发现涉嫌从2014年9月至11月间,花了40多万元在林口、新庄等餐厅,办10场、80桌免费餐会,招待选民吃海鲜大餐,张女在餐会进行中到场拜票,影响选民投票意向。

检方调查后,将张女的竞选干部吕文灿、林宥腾、林俊良与吴建民 起诉,而张晋婷也因检察官认定她事先知情,并同意干部办理餐会,具有共同贿选的意思联络,向法院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并追究她的刑责。

张女在法院审理时辩称,投票前她的民调结果都在安全当选名单内 ,没必要以此方式增加违法风险;假设她为了拉拢选民办贿选餐会, 也应该要求干部确认出席者有无该选区投票权,以免平白付餐费,但 何以出席名单有投票权的人寥寥可数?

民事部分,新北地院认定,张女对于干部用免费餐宴招待选民的行贿行为事先知情,她并同意、容许,违反选举罢免法的规定,判她当选无效,张女不服提起上诉,遭高院驳回定谳。

刑事部分,2017年底新北地院认为张女犯罪事证明确,依违反选罢法将她判刑4年6月,案经上诉,高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