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议长贿选案今二审宣判 判3年6个月、褫夺公权5年

▲李全教失去议长议员宝座。(图/资料照/记者林悦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南议会前议长李全教, 经台南地检署提起议员当选无效诉讼后,2016年一审被判4年有期徒期褫夺公权5年,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今天二审宣判,判处3年6个月, 褫夺公权5年,全案还可以再上诉,他并没有到庭聆判,法院外则聚集不少支持者

李全教被控竞选台南市议员时,透过桩脚贿选,竞选对手民进党籍前台南市议员王峻潭及台南地检署都提出当选无效之诉,台南地院审理时,他在庭讯中坚持自己的清白,没有贿选事实,不过2016年1月宣判当选无效,他不服提出上诉,台南高分谕示8月30日召开辩论庭。2016年8月维持一审判决,失去议员资格和议长的职务

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今天二审宣判,改判处3年6个月, 并褫夺公权5年,全案还可以再上诉,他今天并没有到庭聆判,但昨天曾说自己已经是平民,并退出政治圈,另外他被控参选议员期间,透过桩脚贿选一案,台南高分检撤销不起诉处分,发回南检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