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纵火害9命 缅甸华侨4度判死

缅甸华侨李国辉4年前泼汽油放火致9人死亡,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14日判处李男死刑。(本报资料照片)

缅甸华侨李国辉4年前在新北分租公寓泼汽油纵火,造成9人惨死。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14日认定李恶性重大,难以教化犯行属于联合国人权公约「最严重之罪」,判处死刑。这已是李第4度被判死,案件仍可上诉。

53岁李男来台逾20年并取得国籍,2016年他曾纵火遭判刑,没想到他不知悔改,2017年11月,他因自认屡遭苏姓男子等人在脸书嘲讽挑衅,且不满室友陈姓同乡等人,经常故意发出噪音骚扰,为求报复,竟购买汽油在租屋处纵火,造成9人葬身火窟,另有5人被烧伤。

新北地院一审高院及高院更一审均判处李男死刑,案经最高法院发回更审,高院更二审认定,李男只因内心不满情绪及报复心态,就计划烧死杀害自认嘲笑他的人,以及曾与他发生口角争执的人,犯罪动机恶劣。

更二审合议庭痛批,李男明知屋内还有其他租客,且其纵火行为将发生死亡结果,却故意纵火,视人命草芥,犯罪手法残酷、泯灭天良,让9人冤死,幸免于难的被害人身心重创,犯行重大。

合议庭依据台大医院鉴定意见,认为李男教化困难,虽然他犯后曾对于殃及无辜表示难过,但仍心存报复心态,犯后并无悔悟之心,其内心价值观已严重偏差,即便加以教化,恐怕也只是收到表面顺服效果,难认有真正矫治的可能性

更二审认为,李男恶性重大至极,难以教化,倘若判处无期徒刑或较轻之刑度,不足以还死者公道并抚慰生者痛楚,更与他的恶行不成比例,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确保民众生命安全依法判处死刑,并宣告褫夺公权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