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害6命 汤景华3度遭判死

汤景华纵火害死6人,图为他纵火犯罪地,警消人员在4楼发现6具尸体,其中5人倒在卧室床上,1人倒趴阳台。 (本报资料照片

汤景华。(本报资料照片)

男子汤景华3年前不满官司没打赢,竟到和他有争执的翁姓男子住家骑楼纵火,把无路可逃的翁家人当成「瓮窑鸡」活活烧死,酿成6人惨死悲剧,一二审都将汤男判死,最高法院撤销后,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为他的犯行符合两公约「最严重的罪行」,因求其生而不可得,28日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

不承认放火 毫无悔意

汤男到新北市三重某餐厅用餐时,和在店内用餐的翁祥智发生争执,他对翁等人提出伤害等告诉,但法院判决翁等人无罪确定,汤男因此不满,3年前到翁住家楼下,在机车上点火后离开,大火造成翁的父母亲人共6人被烧死。

历审认为,汤男恶行重大且犯后没有悔意,将他判处死刑,去年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高院更一审审理时,检察官直言本案罪证明确,「怜悯不花钱、慈悲赚人心」,被害人的痛苦悲伤,不是外人能感同身受,且汤男不承认放火,冷血杀人应判死刑,才能实现刑罚权的正义

辩称精神疾病 求减刑

死者家属委任律师到庭,批评汤景华把被害人当成无路可逃的「瓮窑鸡」,在卧室活活烧死,应将汤男判处极刑。汤男对此则辩称,因精神疾病服用药品犯案时他的辨识力不足应减刑,企图逃脱死罪。

合议庭参佐医师鉴定报告,认为汤男行凶时有完整的辨识力,须负完全的刑事责任,且他预谋型纵火杀人,导致多达6人死亡,死者死亡前都经历烈火烧灼极大痛苦,他的犯行符合公政公约「最严重的罪行」。

教化鉴定声请 遭驳回

一审判决理由指出,如果将汤男判处无期徒刑或较轻的有期徒刑刑度,显不足以还死者公道并抚慰生者之痛,基于实现刑罚权的分配正义,考量汤男犯行的应报需要和维护社会秩序,有使他永久与社会隔离的必要,因此判处死刑。

判决还指出,鉴定人医师表示,目前科技并不存在一种具可靠基础,且符合科学方法理论技术,能对汤男未来再犯可能性或教化可能性进行预测结论,因无法鉴定、驳回被告律师声请是否具「矫正教化与再社会化可能性」的鉴定,让汤无法如愿「逃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