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打官司记恨2年纵火害死6命 汤景华二审仍判死

汤景华纵火害死6条人命。(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男子汤景华3年前在餐厅翁姓男子发生纠纷而对簿公堂,法官汤男败诉。汤男起念报复,竟到翁男住处纵火,烧死翁男的6名家人。一审将汤男判处死刑,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3日宣判,仍判处他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

判决指出,汤景华(51岁)2014年4月间友人前往三重某小吃店用餐,欲将雨伞入店中,遭到店家制止,双方开始发生囗角。而在店内用餐的翁姓男子与店家是朋友,出声制止「够了吧,不要再闹了」,因此惹祸上身,演变成肢体冲突,闹进警局。汤男对翁男提告伤害,官司2年后确定,法官判决翁男等人无罪,汤男不满判决,由判决书查出翁家住址,在2016年3月23日到翁男三重住处骑楼纵火,火势沿烧至公寓,造成翁男6名家人遭烧死,翁男则因为正在当兵而逃过一劫。

警方循线逮捕汤男,汤男一开始否认犯案,多方辩解,经过检警层层突破心防后,坦承犯罪,还对媒体哭诉「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只是想教训一下(翁男),没想到火会屋内延烧,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新北地检署声押获准,并依杀人罪嫌提起公诉。

一审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汤男案发后虽坦承犯行,却在法院准备庭期时翻供,饰词狡辩;再加上未对死者家属有任何赔偿,得知无法逃避刑责后,一再推诿责任,因此一审将他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案经上诉,高院二审时,汤男抗辩遭警方刑求主张自白不具任意性,没有犯案。但高院调查后,认定并未刑求,汤男自白具任意性,仍可采为证据全案于3日宣判,高院认为,汤男有足够时间可以思考如何处理此事,但却因为细故即纵火,造成6条人命与重大财产损失;再加上汤男个性冲动易怒,高院认为有与世隔绝之必要,非处以极刑不足以弥补此损失,因此仍判处他死刑,褫夺公权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