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斥特侦组! 中信金发3点声明:绝无侵占资产

中信金融园区。(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许雅绵台北报导

特侦组侦办中信金、国宝集团弊案,5日起诉中信慈善基金会董事长辜仲谅、国宝集团集团朱国荣、中信前财务张明田等8人,中信金中午先发布重讯指出,起诉一事对集团营运不受影响外;下午再针对特侦组新闻稿,提出3点声明强调「绝无资产侵占」情形

中信金表示,针对最高法院检察署5日发布的新闻稿提出声明,包括第一,有关2004年至2007年间资产转汇涉及侵占、背信、洗钱等部分,绝无新闻稿所称资产遭侵占等情形。

第二,最高法院检察署新闻稿有关资金贷与朱国荣部分,本公司股东与朱国荣间之私人借贷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第三,新闻稿所述被起诉人员均非本公司负责人。本公司将配合法院审理期能尽速澄清真相。

中信金完整声明如下:

就最高法院检察署今(5)日发布新闻稿,其中有关本公司资产转汇及利益输送等案件经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等节,本公司声明如下:

一、 新闻稿有关2004年至2007年间资产转汇涉及侵占、背信、洗钱等部分;经查,所称资产转汇情节系涉及中信资产管理公司之海外子公司CT Opportunity Investment Company(下称CTO)之业务;CTO于2005年底的海外投资款项余额为3亿3,931万美元,但到了2006年底,款项回收金额达3亿498万美元;CTO于2012年底清算时,累计投资利益达4,450万美元;上开获利已全数归属本公司;本公司并无受损害更有获利,绝无新闻稿所称资产遭侵占等情形。

二、新闻稿有关本公司利益输送以达成合并台湾人寿目的部分:经查,本公司透过公开招标程序并以最佳条件取得台湾人寿股份,其交易对象包括官股行库及其他所有投资人等,并无图利朱国荣以达成合并台湾人寿目的之必要。

其次,台湾人寿买受国宝集团持有之房产乙节系经子公司内部评估并经董事会决策等程序,且取具外部专业机构鉴价报告,亦符合现行法规主管机关投报率要求,绝无损害公司利益或其他不法情事。至于新闻稿有关资金贷与朱国荣部分,本公司大股东与朱国荣间之私人借贷行为,与本公司无关。

三、上开新闻稿所述情事对本公司并无影响,相关营运均仍正常运作;新闻稿所述被起诉人员均非本公司负责人。本公司将配合法院审理,期能尽速澄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