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买单!苏案补偿最高可获2500万 受害者拿不到一毛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缠讼21年的苏建和案,高等法院31日上午宣判被告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3人无罪,原本判死刑定谳的他们,声请再审成功改判无罪,再更一审又判死刑,最后「再更三审」无罪,拜速审法之赐,检方不得再上诉,全案就此无罪定谳。依《刑事补偿法》规定,曾被羁押多年的苏等3人可请求补偿金,若全案属冤狱,每人最高可能获补偿约2500万元。但被害人吴铭汉儿子吴东谚,却因《犯罪被害人保护法》修法在苏案之后,连一毛钱都拿不到。

▼冤狱赔偿最高2千万,苏建和:暂没想过。

缠讼21年的官司路在这一刻结束了,31日早上高院再更三审宣判,苏建和、刘秉郎 、庄林勋3人无罪定谳,所有的杀人罪名终于放下。苏建和红了眼眶,这可是今年40岁的他,用尽力气争来的自由,同样的结局却让另一家人无法接受。

头绑白布条被害人吴铭汉的大哥大声喊冤,民国80年新北市汐止,吴铭汉夫妇2人身中79刀命丧家中,当时落网的主嫌王文孝伏法前咬出,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3人也有涉案,但现场苦无迹证,李昌钰博士的鉴定报告又显示可能是1人犯案

苏建和3人历经死刑定谳非常上诉、声请再审先获判无罪,再更一审又是死刑,再更二审回到无罪,几度在生死间来回,依照速审法第8条规定,6年以上案件,高院三度判决无罪,检方不得上诉,21年的案子,终于还给苏建和三人清白。

根据《刑事补偿法》第2条相关规定,依再审或非常上诉程序判决免诉或不受理确定前曾受羁押、鉴定留置、收容刑罚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处分之执行,如有证据足认为无该判决免诉或不受理之事由即应为无罪判决,可请求国家补偿。

至于受害人吴铭汉的儿子吴东谚,官司缠讼21年,由于吴东谚是犯罪被害人,所以依法可以申请补偿金。但是《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在民国87年才立法,命案发生在民国80年,所以无法申请补偿,也就是说,未来可能看到苏建和等人拿千万赔偿金,而真正的受害家属却一毛都没有。

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3人律师苏友辰表示,等收到判决书再决定如何协助3人请求补偿。法界人士说,苏案3人被羁押11年左右,赔偿金将视3人当时的自白犯案是否同属警方刑求逼供而来,若属刑求所致,赔偿金额可能以最高每天5千元计算,若有瑕疵则会落在1千到3千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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