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教室遇害案”民事二审宣判:被告方赔偿受害家属150万元

5月19日晚,封面新闻记者从“新东方教室遇害案受害者姚某母亲李女士处获悉,该案民事诉讼二审,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已下达判决结果

受害人姚某遗像

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处被告王祎哲家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李女士书面道歉,王祎哲母亲吕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李女士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住宿费交通费共计1400755元。吕某于本判决生放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偿李洁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

由李女士提供给封面新闻记者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结合本案案情,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对于未成年寄宿制学生的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未充分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认定王祎哲、吕某承担的责任比例为90%,新东方学校应承担责任比例为10%。

判决结果

李女士向记者表示,对于新东方学校应承担的责任,她保留追诉权力

2016年5月19日晚,李女士16岁的女儿姚某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失联。次日清晨,姚某的尸体在该校教学楼601教室被发现;同日,姚某的同学——17岁的王祎哲投案自首。据王祎哲交代,19日21点左右,在教室强行和姚某发生关系后,因为恐惧其会告知家长老师,扼其脖颈致其窒息死亡。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审认定王祎哲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随后,王祎哲一方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事审判后,李女士“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起诉讼”。李女士在《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法院判令两位被告——王祎哲和他母亲吕某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差旅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合计约1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