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女学生血案 被害人家属恐无法求偿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涉嫌杀害台湾女留学生林芷滢朱立婕的30岁台籍学生张志扬,9日傍晚传出自杀身亡的消息。有法界人士表示,依照目前的情形资料判断,被害人林芷滢、朱立婕的家属,有极大的可能性既不可以民事求偿,也无法适用犯罪被害人保护法补偿金。

▼涉嫌杀害台湾女留学生林芷滢、朱立婕的台籍学生张志扬,9日傍晚传出自杀身亡,遗体已被发现。(图/富士电视台网页)律师叶奇鑫说,依照外电相关新闻的说法,若涉嫌杀人的张志扬确实已身亡,那么在民法上就代表已无「当事人能力」;加上张男已经年满20岁,他的家人也无须负担所谓法定代理人的连带责任,因此被害人的家属可能难以提出民事求偿。

另一位律师李传侯则表示,就算被害人家属在张志扬往生前就提出求偿,但是因为张男本身并无经济能力,所以他的家属可以抛弃债务继承。一般来说,被害人的家属要打民事求偿,本来就有一定的难度,现在如果张志扬真的已经死亡,民事求偿就更加难以成立。

▼依照中华民国现行法律,即使张志扬真的是杀害两名女学生的凶手,但由于他已去世,包括其父亲在内的家人,很可能无须为他的犯罪行为赔偿。(图/资料照片东森新闻)而在「犯罪被害人保护法」中,虽有规定「因犯罪行为被害而死亡者遗属、受重伤者及性侵害犯罪行为被害人,得申请犯罪被害补偿金。」但由于法条同时也规定,犯罪行为必须是在「中华民国领域内,或在中华民国领域外之中华民国船舰航空器内」,被害人或家属才适用补偿。

但在这起东京血案中,虽然加害人张志扬,与受害人林芷滢、朱立婕都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但是因为张男的犯罪行为并不是发生在中华民国的领域内,所以林、朱两名被害者的家属也无法适用于犯罪被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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