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首张“零关税”商品清单发布

新华社海口11月12日电(记者吴茂辉罗江)记者从海南省委深改办(贸港工委办)获悉,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1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海南自贸港首张“零关税”商品清单发布。

通知明确,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零关税”原辅料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第一批“零关税”原辅料包括椰子产品煤炭资源性产品、二甲苯化工品及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原辅料,以及飞机、其他航空器船舶维修零部件共169项8位税目商品。清单将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动态调整

“零关税”原辅料仅限海南自贸港内企业生产使用,接受海关监管,不得在岛内转让或出岛。因企业破产原因,确需转让或出岛的,应经批准及办理补缴税款等手续。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在全岛封关运作前,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覆盖四类商品,通过“一负三正”的清单管理实施。其中,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企业生产原辅料和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零关税”实行正面清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