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命案逾2年时限 被害家属无法申请补偿

法务部(陈志贤摄)

喧腾一时的港女命案,依据《犯罪被害人保护法规定,被害人家属可向地检署申请犯罪被害补偿,虽然法务部指示士林地检署、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积极处理,但因案发迄今已逾2年,被害人父母未提申请,已逾法定申请时限,确定无法提出申请补偿。

检警调查,2018年2月8日,凶嫌陈男偕同女友来台旅游,2月13日入住北市旅店陈嫌2月17日于旅店房内杀害女友,翌日将女友装进行李箱内,弃尸在北捷竹围站外公园草丛,陈嫌案发后搭机返港。陈返港后将女友相机、手机台币变卖,并盗领1万8500元港币

2018年3月检警寻获被害人遗体,解剖确认被害人怀有身孕,是遭勒颈致死。士检依杀人罪通缉陈嫌,将无限期追诉陈嫌杀人犯行。

港方却因陈嫌犯罪地在国外,无法追诉其杀人罪,最后以2件窃盗罪、1件处理赃物罪控诉陈嫌,士检虽曾多次请求港方进行司法互助,因港方未接受,陈嫌已于去年10月23日出狱。陈嫌出狱后虽宣称愿来台投案,不过日前又透过熟识的牧师表示因新冠肺炎疫情严峻,要等疫情平稳后再来台。

虽然士检去年透过司法互助管道,将申请表交给被害人家属,却未收到回复,依据《犯罪被害人保护法》规定,被害人父母可申请法定抚养义务精神慰抚金、殡葬费最多共310万元,但该法也规定自知悉有犯罪被害时起逾2年,就不能申请补偿金。由于案发迄今已逾2年,但被害家属未提申请,因此依法不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