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命案家属将向台申请「被害补偿金」 料可获150万元

潘晓颖来台旅游期间遭男友陈同佳杀害。(图/翻摄脸书

记者蔡绍坚台北报导

港女潘晓颖2018年2月在台遭男友陈同佳杀害,据了解,潘晓颖的家属意向我方申请被害补偿金,料可获得150万元补偿。不过,外界却有声音质疑,「香港人杀害香港人,台湾为何要给予补偿?」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表示,依据我国《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只要受害人中华民国境内遇害,都可以提出被害赔偿金的申请。

邱垂正指出,命案发生之后,政府始终秉持着同理心、怜悯心,希望能够彰显司法正义,同时积极提供被害者家属所需协助及相关资讯,包括可依《犯罪被害人保护法》规定申请的犯罪被害补偿,「只要家属提出申请,政府都会依法受理,希望能稍抚慰家属心灵。」

▼陈同佳去年10月23日刑满出狱,透露愿来台投案。(图/路透

邱垂正提到,依据《犯罪被害人保护法》,被害者家属可在两年内向法务部提出申请,此案是发生在2018年2月,即将在今年2月到达法定期限

不过,外界却有声音质疑,「香港人杀害香港人,台湾为何要给予补偿?」邱垂正解释,只要受害人是在中华民国境内遇害,依据《犯罪被害人保护法》,都可提出被害补偿金的申请。

据了解,政府目前尚未收到正式的被害赔偿金申请,但潘晓颖的家属的确有意依照《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申请补偿金,已在办理前置文书验证手续。

据《犯罪被害人保护法》规定,「犯罪被害补偿金」先由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检察署支付,之后再向犯罪行为人求偿,而前期支付的经费,来源包含受刑人劳作金、犯罪所得、没收财产等。

此外,凶嫌陈同佳出狱至今已近4个月,仍未来台投案,也未联络台湾设置的投案窗口。邱垂正强调,此案最大的关键在于港府责任感,以及加害者的投案意愿,「投案窗口早已建立,陈同佳可与我方窗口联系,相关安排事宜准备就绪,一切依法办理,不用假借他人。」

▼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图/记者蔡绍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