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 遗属补偿金180万元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犯罪被害补偿金从代位求偿改为社会补助,遗属补偿金180万元。(示意图/Shutterstock)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犯罪被害补偿金从代位求偿改为社会补助,以彰显国家责任;金额部分包括金额部分,遗属补偿金180万元、重伤补偿金为80万元至160万元、性侵害补偿金为10万元至40万元、境外补偿金20万元。

我国原有「犯罪被害人保护法」,这次全案大幅修正,法案名称也更改为「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从原先未分章45条条文,大幅翻修为7章、103条文。

三读条文明定,犯罪被害人指的是,因犯罪行为致生命、身体或性自主权遭受侵害的人,而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的主管机关为法务部,掌理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保护服务、修复式司法的政策、法规与方案的研究、规划及推动等事项。主管机关、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保护机构与分会,应依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意愿,采取适当措施,协助进行诉讼程序。此外,司法人员于侦查或审判时,应依相关法令规定,就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属的需求,提供必要协助或采取适当保护措施。

这次修法也将犯罪被害补偿金制度从代位求偿改为社会补助,以彰显国家责任,并加速审议效率及简化审议流程。

三读条文明定,犯罪被害补偿金由地方检察署或其检察分署支付;金额部分,遗属补偿金180万元、重伤补偿金为80万元至160万元、性侵害补偿金为10万元至40万元、境外补偿金20万元。赔偿金数额于中央主计机关发布的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达5%时,主管机关应报请行政院核定调整。

此外,为维护犯罪被害人名誉及隐私的规范,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属如果认为广播、电视事业等报导有错误时,得于报导播送、刊登之日起20日内,要求更正或其他必要的处置。媒体业者应于接到要求后7日内,在该报导播送的原节目或同一时段的节目,或刊登报导的同一刊物、同一版面加以更正、移除、下架或为其他必要处置。媒体业者如认为报导无错误时,应将理由以书面答复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