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补偿金 改为社会补助 网路变脸涉犯罪 最高处7年刑

网路上制作换脸等犯罪行为,最高将处7年有期徒刑。图为示意图人脸3D扫描。(本报资料照片)

立法院会昨天三读修正通过《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犯罪被害补偿金从代位求偿改为社会补助,以彰显国家责任;此外昨也三读通过《刑法》部分条文增修草案,对深度伪造(Deepfake)技术制作换脸犯罪行为,加重其刑责,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昨三读通过的《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条文明定,犯罪被害人指的是,因犯罪行为致生命、身体或性自主权遭受侵害的人,而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的主管机关为法务部。

为维护犯罪被害人名誉及隐私的规范,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属如果认为广播、电视事业等报导有错误时,得于20日内要求更正或其他必要处置。媒体应于接到要求后7日内,对该报导更正、移除、下架或为其他必要处置。

被害补偿金也从代位求偿改为社会补助,包括遗属补偿金180万元、重伤补偿金80万至160万元、性侵害补偿金为10万至40万元、境外补偿金20万元。

此外,网红小玉涉嫌以深度伪造(Deepfake)技术制作换脸成人片贩卖盈利,引起政治人物关注。立法院会昨天三读修正通过攸关防制性暴力的《刑法》部分条文,增订性影像定义、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凡制作不实性影像并散布营利,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国民党立委李贵敏表示,修法仅是亡羊补牢,足见民进党政府懈怠;至于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只跨出一小步,因很多民间团体提出诉求没有被纳入,如犯罪被害人保护的相关预算不足,希望政府编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