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酒驾再犯最重处无期徒刑 「故意犯」依杀人罪可判死刑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社会高度关注酒驾议题,立法院会31日三读通过刑法》第185-3条修正案,酒驾5年内再犯,若导致重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死,可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新增立法说明,若酒驾致人于死情状足以证明为故意,则可依「杀人罪」与「伤害罪论处,最高可判死刑。

▲深夜酒驾临检。(图/资料照)

根据《刑法》条文,酒驾初犯刑责不变,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下罚金;若致人于死者,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修正条文,若酒驾5年内再犯,若导致重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死,可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若犯罪情节重大、主观上有故意杀人的犯意,回归《刑法》杀人罪论处,无论是否为累犯,最重都可判死刑。

此外,立法院会3月26日也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机车驾驶酒驾初犯处1.5万元至9万元罚锾、汽车驾驶酒驾初犯处3万元至12万元罚锾;第2次酒驾,机车驾驶处9万元罚锾、汽车驾驶处12万元罚锾。

自第3次酒驾起,按前次裁罚基准再加9万元,之后依此类推。并均应当场移置保管该汽机车、吊销其驾驶执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如肇事人重伤或死亡者,吊销其驾驶执照,并不得再考领。

至于在酒精方面犯酒驾累犯等情况遭吊销驾照,汽车驾驶人重考驾照前,须加装酒精锁,否则不能申请考照;若须加装酒精锁的驾驶人不依规定,包括不装酒精锁或是开其他没有装酒精锁的车辆,可处6000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锾;至于酒精锁的规格功能、应配置车种、配置期间、管理及其他应遵行事项办法,由交通部会同内政部定之。

时代立委黄国昌霸占议场主席台,要求酒驾防制莫再拖延。(图/记者屠惠刚摄)

中华民国《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图/记者屠惠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