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苏贞昌:不必累犯!酒驾致死隐含恶意「可处死刑」

记者婕妤台北报导

政院28日召开例行院会,会中针对攸关酒驾刑度的《刑法》第185条之3修正草案拍板通过,若酒驾再犯致人死亡或重伤刑责,刑责最高「无期徒刑」;若是酒驾情节重大、故意致人于死则可判处「死刑」。

行政院长苏贞昌。(图/记者屠惠刚摄)

行政院新闻稿指出,曾犯本条或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之罪,5年内再犯酒驾而致人死亡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增订第4项宣示条文内容,酒后驾车而生他人死亡或重伤之结果时,倘行为人于酒驾时就他人死亡或重伤之结果有刑法第13条所定故意主观犯意,本即得依各该罪名论处,爰增订第4项条文予以宣示。

行政院长苏贞昌指出,酒驾者不但破坏了交通秩序,而是让多少人伤心家庭破碎,「所以除了加强教育方面外,我们提高相关行政罚、刑罚都有其必要,并且参考国外审判程序适用,对于酒驾致死,不必到累犯,只要有不确定故意、隐含的恶意都以杀人罪论处,刑法第271条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苏贞昌表示,法条具在,政院请司法院法官量刑时,也能符合社会期待与国人的要求,「我们希望国人能够快快乐乐出门、平平安安回家,所以我们很期待各方一起来努力,让每个人都能免于酒驾危害的恐惧与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