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车比酒驾撞死人判更重 恶运将处刑7年4月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计程车司机姜智耀与酒后驾车的李姓军人发生擦撞,竟以高速从后狂追,导致李男心慌撞死自行车骑士,李被最高军事法院判刑1年10个月确定;涉嫌逼车的姜某一审判刑7个月,但二审法官认为他身为职业驾驶人,更应遵守交通规则,却恶意跟追他人导致用路人员死亡,不只是业务过失,改依妨害公众往来安全致人于死罪,重判7年2个月徒刑

此案发生于2008年12月2日傍晚,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的计程车司机姜智耀(36岁)驾车行经桃园县平镇延平路时,与酒后驾车的职业军人李迪祖发生擦撞,姜男火大从后紧追,沿途闪车灯、狂按喇叭企图对方停车。

双方路上追逐十多分钟后,两车已行至杨梅镇永美路上,李男想来个大回转摆脱对方追逐,不料失控撞死在安全岛上骑单车的刘姓民众,姜男追到李的车旁,把李男拖下来痛扁一顿。李姓军人因酒后开车撞死人,被最高军事法院判刑1年10个月、缓刑3年确定。

姜智耀也被追究责任,成为罕见的案例。一审法官认为他有间接过失,依「业务过失致人于死罪」判他7个月徒刑,但高院法官认为,姜某是职业驾驶人,应当更熟知并遵守交通规则,却涉及恶意逼车,导致用路人员死亡,不只是业务过失,而是最重可处无期徒刑的「妨害公众往来安全致人于死罪」,重判7年2个月徒刑。

此外,姜男在2010年3月开车差点撞到一名高中生,仅因高中生看了他一眼,姜男即怒呛「瞪什么?」并出手推高中生撞路边铁门,还在高中生上了公车后一路开车跟追,等公车停下等红灯时,再上车强拉高中生衣领要他下车单挑,恶行恶状行径被依妨害自由罪判刑6个月,不准易科罚金,两案共应执行7年4个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损坏或壅塞陆路水路桥梁或其他公众往来之设备或以他法致生往来之危险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