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男撞死路人驾车逃逸 遭国民法官重判9年

基隆首件国民法官参与案件,4日在基隆地方法院宣判,酒驾致死还肇事逃逸的高男,被合议庭判处9年有期徒刑。(张志康摄)

基隆地方法院首件由国民法官参与审理的案件4日宣判,22岁高姓男子酒驾撞死52岁路人肇事逃逸一案,经6名国民法官及3位职业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将高男依酒驾致死、肇事逃逸合并判处9年有期徒刑。

这个案件发生在今年1月,高男酒后于凌晨5时许,驾车行经基隆市中正路,撞死路人后,随即驾车逃逸,并将车辆弃置于停车场回家,直到下午4时许才投案。由于本案适用元旦上路的《国民法官法》,基隆地院7月31日由院、检、辩三方,一起选出6位国民法官与4位备位国民法官,进行3天的案件审理。

4日下午基隆地院宣判,合议庭认为,高男酒驾肇事后,否认犯行,并未赔偿被害人家属,依《刑法》第185条之3酒驾致死罪,判处高男7年有期徒刑。在肇事逃逸部分,合议庭认为事发后朋友曾劝高男回到现场协助被害人,高男置之不理,且故意不回家,而且躲到别的地方,犯后态度不佳,判处高男4年有期徒刑。

照理来说高男应合并执行11年有期徒刑,但合议庭审酌高男年纪尚轻,希望给他一个自新的机会,因此合并应执行9年有期徒刑。

合议庭法官王福康表示,国民法官来自社会不同的职业及阶层,在审理过程中有较多、较广的讨论角度,他认为国民参与司法案件审理,将会对司法有正面的影响。

参与审理案件的国民法官也指出,参与案件审理后,才发觉案件的审理如同拼图,透过证据及检辩双方的论证中,还原案件的原貌,也希望民众能够积极参与国民法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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