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驾撞死消防员逃逸 竟轻判1年10月徒刑

▲反酒驾!饮酒后请找「指定驾驶」。(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片)

社会中心屏东报导

酒驾发生死亡车祸肇逃竟轻判!2012年7月男子黄鸿修酒驾,撞死屏东县万丹消防分队小队长陈庆财后逃逸,屏东地院认为,黄男犯后曾多次至死者灵前上香,考量他坦承犯行,深具悔意,判决1年10月徒刑家属无奈地说,黄男对于赔偿金支付日期一拖再拖,一点诚意也没有,怎能算犯后态度良好?

根据判决书指出,去年7月21日晚上,黄鸿修酒驾行经万丹国中前,撞上执完勤务的陈庆财,拖行了15公尺,再撞路边号志车子才停住,陈庆财当场惨死轮下,黄男把车丢下逃离现场警方经由目击证人证词,2小时候后才在附近找到黄男,测出的呼气酒精浓度竟高达0.69毫克。

屏东地院认为,黄男事后曾多次到死者灵堂上香,和被害人家属谈和解,犯后态度良好,依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于死罪,判决1年4个月的徒刑;至于肇逃的部分,判处8个月徒刑,合并执行1年10个月。

家属得知消息无奈表示,黄男对于已说定的赔偿金支付日期,一再推托,怎能算犯后态度良好?刑事部分已上诉二审,民事赔偿则在7日开庭。陈庆财同事同样气愤:「撞死一条人命才判1年10月,真不值!」

律师表示,一般酒驾致死罪,刑责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肇逃罪则是6月以上、5年以下刑责,屏东地院的判决显然有失标准,很难遏止酒驾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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