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撞死孝子送报生肇逃 英商林克颖判刑4年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两年前英国商人林克颖(Zain Dean)酒驾撞死孝子送报生黄俊德台湾高等法院26日依过失致死、公共危险、肇事逃逸等罪,判处林克颖4年徒刑,并在刑期服满后驱逐出境。此案一审判林克颖2年6月。

当时32岁送报员黄俊德一人扛起家计,他是独子更是孝子,母亲中风全身瘫痪,住在安养院父亲本是板模工,但因年纪大且曾出车祸无法工作姊姊嫁到高雄。黄俊德为了养家,除了当送报员也兼快递,从未向人抱怨辛苦。

2010年3月25日,当时39岁的英商恩禧(NCL Media)台湾分公司执行长林克颖凌晨酒驾,经过台北市忠孝东路四段时,撞死了黄俊德后逃逸,不仅把宾士车卖给回收厂,企图解体销毁,还买好了机票,直到3月28日凌晨被捕,之后以15万交保,并被查扣护照、限制出境。

此案审理期间,林克颖仍失口否认犯行,辩称当时驾车的是酒店代客停车人员,而他在车上睡觉,根本不知道有车祸。法院一审依公共危险、过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起诉林克颖,具体求处2年6月。

高院勘验现场监视画面,认为代客停车人员驾车后,林克颖执意自己开车,肇事时的驾驶人确实是林克颖本人。高院认为,全案案发超过2年,林克颖竟仍漫指警方搜证不实,媒体炒作他是外国人,根本是扭曲真相;审酌林克颖没有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依公共危险、肇事逃逸、过失致死等罪判刑,其中公共危险、肇事逃逸是累犯,判处林克颖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在刑期服满后驱逐出境。

黄俊德的父亲得知判决后,向媒体表示「勉强」可接受,但可能会再上诉,他指林克颖从未道歉、也不认罪,十分恶劣。黄父也求偿1000万元,而林克颖的律师还说林没钱赔偿,黄父怒道,儿子的命比这笔钱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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