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撞死人又肇逃 男卖房求和解 国民法官判4年5月

赵姓男子酒后驾车,撞死石姓男子又肇事逃逸,今(13)日新北地方法院国民法官合议庭依酒驾致死、肇事逃逸致死等罪定应执行4年5月。(资料照)

赵姓男子去年2月间酒驾肇事撞死石姓男子后逃逸,检方今年5月依酒驾致死、肇事逃逸致死等罪嫌起诉,全案适用国民法官法。新北地院昨天上午选出国民法官后,历经一个下午审理,依酒驾肇事致死处1年8月、肇事逃逸致死处3年1月,定应执行4年5月徒刑。

赵男在侦查、审理程序都认罪,并在准备庭时向审判长表示已经在卖房筹款赔偿、与被害人家属谈和解,审判长当时裁定本案在准备庭的争点,即民事是否和解、是否获得被害人原谅,并且已履行和解内容,还有是否符合刑法59条「情堪悯恕」等。

新北地院昨天上午进行选任程序,由院检辩三方于到场57名候选国民法官中,选出6位国民法官、4位备位国民法官,4号国民法官因个人因素认不能或不宜执行职务,声请解任。合议庭依《国民法官法》裁定解任,由备位1号国民法官递补职务。

昨天审理时,因赵男在准备庭后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也获得对方原谅,争点剩下是否符合刑法59条「情堪悯恕」。稍早合议庭宣判,依酒驾肇事致死处1年8月、肇事逃逸致死处3年1月,定应执行4年5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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