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酒驾撞死路人判囚6年3月还不够 国民法官没收肇事BMW

▲洪男涉酒驾撞死走在斑马线上的路人,新北地院国民法官宣告没收他肇事所驾BMW轿车 。(资料照/记者戴上容翻摄)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新北1名塑胶厂工人洪伯军,去年(2023年)涉酒后驾驶BMW轿车,高速撞死晨起遛狗、走在斑马线的7旬王姓男子,洪男酒测值达0.42毫克,到案认罪并因自首获减刑,新北地院选任素人国民法官参审,今(2日)依酒驾肇事致人于死罪,判洪男6年3月徒刑,罕见的是,法官同时宣告没收肇事的BMW,全案还可上诉。

针对酒驾案件是否没收行为人当时所驾驶车辆,民间赞同没收的声量不小,但司法实务鲜少采纳,本件宣告没收肇事车辆的判决,号称国民法官参审以来首例。由于洪男肇事所驾BMW轿车未扣案,依法若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或不宜执行没收时,司法单位可以追征其价额。

本案发生于去年8月24日清晨4点多,30岁洪男前一晚在北市林森北路酒店喝到天亮,仍驾驶白色BMW轿车搭载3名朋友离开,途经新北市五股区新城八路右转芳洲八路,高速撞飞走在斑马线上的王姓老翁,轿车前挡风玻璃留下大片撞击裂痕。

▲王翁遭洪男酒驾撞飞,现场伤重垂危,他当时所遛的爱犬也被撞,因还能活动,被王翁家人抱回 。(资料照/记者戴上容翻摄)

70岁王翁当时早起晨运遛狗,爱犬也遭撞但无大碍,警消获报到场,将已无气息的王翁送医急救,王翁颜面、颈椎第三节、左锁骨、肩胛骨与左侧第5肋骨等处骨折,住院延至去年9月1日伤重不治。

洪男留在现场向警员自首,酒测值为呼气酒精浓度每公升0.42毫克,被依酒驾肇事致人于死罪嫌送办,同车3名乘客也被警方依法处以6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连坐罚锾。

洪男辩称,自己只喝了1杯调酒,新北院审理认为洪男明知政府积极宣导不得酒驾、事发前朋友也劝他不要酒驾,洪男仍执意开车上路,以致发生本件憾事,使王翁家属蒙受不可磨灭的心灵创痛,哀伤逾恒,王翁女儿起初不知父亲惨死酒驾轮下,每天问妈妈「爸爸怎么还没有回家」。

▲洪男(右)涉酒驾撞死路人,自首认罪并与死者家属和解。(资料照/记者戴上容翻摄)

合议庭指洪男事发前多次开车行经本案路段,很清楚会有行人过马路,事发时却没减速慢行、随时准备礼让行人,显然漠视交通安全,除涉犯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的酒驾肇事致人于死罪,并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6条第1项第5款「汽车驾驶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规定让行人优先通行」而肇事要件,加重其刑至少1个月、最高加重至1/2。

此外,合议庭认为尽管洪男与王翁家属和解、已支付过半数赔偿,余款将待出狱后分期付款,但洪男已因符合自首要件减刑,犯行毫无情轻法重、可依情堪悯恕规定再减刑之处。

合议庭今判洪男6年3月徒刑,并罕见采纳检方「为了彻底杜绝酒驾,请将系争车辆一并宣告没收,以达刑法『特别预防』与『一般预防』效果」的主张,依《刑法》第38条第2项「供犯罪所用之物,属于犯罪行为人者,得没收之」规定,宣告没收洪男本案驾驶的BMW轿车,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