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首件国审酒驾撞死人案 用掉「百张便利贴」判3年6月

嘉义地方法院国民法官法审理法庭。(廖素慧摄)

嘉义首件国民法官法审理案,由审判长张志伟、法官郑谚霓、陈盈萤与6位国民法官审理。(廖素慧摄)

张姓男子去年1月间在嘉义县酒驾撞死机车女骑士,是嘉义地方法院第一件国民法官审理案,仿效日本作法,用掉上百张「便利贴」评议,检方认为张男要负主要肇责,应从重量刑,但辩方律师则主张张男符合自首、与被害人家属已和解,争取缓刑,法院今(26)日宣判张男3年6月徒刑。可上诉。

张男于2023年1月19日下午2点多,在嘉义县东石乡东石村鱼市场旁友人的蚵寮内,与友人喝了5瓶玻璃装啤酒后,晚上7时许,驾驶自用小客车返家,途经东石乡龙港村县道166线4公里处,追撞前方骑机车的郑女,造成郑女弹飞撞击张男的自小客车挡风玻璃,郑女送医不治,张男酒测值达每公升0.89毫克。

此嘉义首件国民法官法审理案,由审判长张志伟、法官郑谚霓、陈盈萤及6位国民法官开庭审理,今天审结,张志伟宣判张男触犯刑法第185之3第2项前段、第1项第1款酒驾致人于死罪,判决3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诉。

此案检方、辩方主要争点是张男是否符合自首、刑法59条量刑减轻的条件而得以减刑?能否宣告缓刑?

张志伟指出,案发后第一时间张男虽然否认犯行,但在案发现场警方说明后,他坦承犯行,因而被认为符合自首条件,得审酌减刑,但张男酒后不听友人劝阻,仍执意酒驾,被认为其情不堪悯恕,不适用刑法59条,不酌予减刑。

张志伟还说,张男虽与被害人家遗达成和解,也已赔偿和解金,但被害人家属在庭上陈述心情,被认为不算真正宽恕张男,在兼顾被害人家属感受、张男符合自首减刑条件之下,国民法官经过好几轮讨论,评议至今天下午3点10分,才做出3年6月徒刑的量刑。

张志伟说,这件国审案国民法官评议方式采用日本裁判员用的「便利贴」方式,即国民法官将意见写在便利贴上,表达评议意见,用掉厚厚一叠便利贴。陈盈萤认为,用掉的便利贴可能有上百张。

3位法官转述国民法官们的心路历程指出,有国民法官深刻体会到法官有很多为难,内心很挣扎,法律很难、判决更难;判案讲究证据的难度;当法官要头脑常保清新、内心要有公平正义,是吃力不讨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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