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炫富女撞死人 一审重判7年半
炫富女林筱路3度酒驾撞死交管工人,士林地院依公共危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月。(本报资料照片)
炫富女林筱路今年6月第三度酒驾,撞死正在交通指挥的方姓贫工,她辩称留在现场等警察,希望法官给予自首减刑,但合议庭认为,林女是被迫留在现场,虽然符合自首要件,仍不予减刑,23日依10年内再犯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致人于死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诉。
29岁的林筱路在新冠疫情期间,曾短暂出国2次,又在脸书穿着火辣,被认为从事偏门工作,今年6月20日她在北市中山区KTV饮酒后,隔天凌晨1点多驾驶敞篷跑车返回新北市淡水区住处,行经淡水竹围路段,未注意前方正在修路,以时速80多公里撞死54岁方姓交管工人。
林女酒驾肇事后还不断往前开,被前方大型工程车阻挡,她倒车企图逃逸。她解释,不知道撞到什么东西,想要倒车查看,一旁的工人证称,林筱路驾车2度碾压死者,遭工人团团围住防止她肇事后逃逸。
林女辩称,她肇事后自首,符合减刑规定,且是家中经济支柱,虽有意愿和解,但目前失去收入,无力支付赔偿,至今才未与死者家属和解。
合议庭认为,自首是指具有侦查犯罪职权的公务员到场,还不知道谁犯罪,肇事者在场并坦承驾车,避免累及无辜,考量员警到场时,林女坐在驾驶座全身是酒味,看到警察才下车,依当时的情况,不用她自己承认,员警已合理怀疑她就是犯罪之人。
根据监视器画面,林女肇事后,轿车周遭都是交通锥,加上前方大型工程车阻挡,又有6、7名工人围在一旁,林女根本无处可逃,就算贸然离开也难逃追缉,留在现场是时势所迫,不得已承认犯行,并非出于真心悔悟,若予以减刑,无非是助长酒驾上路侥幸心态,虽符合自首要件但仍不予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