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法官审酒驾致死案 无照男判刑7年2月

22岁男子李佳修去年酒驾竞速狂飙追撞前车,致24岁王姓驾驶伤重不治,李还对处理员警咆哮作势夺枪,大腿遭开2枪制伏。(本报资料照片)

23岁男子李佳修,去年酒后无照驾驶、竞速狂飙撞死24岁王姓单亲父亲,台北地方法院由国民法官参审后,认为李不符合自首要件,且犯罪行为恶性重大,犯罪所生危害至巨,28日依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于死罪判刑7年2月,可上诉。被害人王男家属对判决表示接受,初步决定不提上诉。

判决指出,李男去年11月13日晚间11时到隔天凌晨,先后在夜店与酒店喝酒后,呼气酒精浓度高达每公升1.085毫克,喝得烂醉的李男无照驾驶,行经行政院前的忠孝东路地下道时,追撞前车驾驶王男致死,员警到场李男竟拉扯员警,呛员警「不敢开枪」,员警朝李男大腿连开2枪制伏。

本案起诉后,成为北院首件国民法官参审案件,3名职业法官及6名国民法官组合议庭审理后,认定李男确有酒后驾车致人于死的犯行,他虽主张符合自首,但依员警证述内容及员警密录器影片暨勘验笔录记载,认定员警在案发第一时间已怀疑他酒后驾车致人于死,他后来才坦承犯行,与自首要件不符。

国民法官法庭审酌李男基于玩乐因素而酒后驾车,又以时速近100公里的高速,恣意驰骋在北市市区道路撞及王的汽车,且未在第一时间救助王男,致宝贵生命遭剥夺,对死者家属及全体社会形成永难弥平的憾事,犯罪手段恶性重大;考量他迄今未与被害人家属和解或得到宥恕,且检察官具体求刑7年6月至9年,最后判决量处7年2月徒刑。

宣判后的记者会,有国民法官表示,司法不是只有单纯惩罚,否则就是报复性司法,如因此被人叫恐龙,完全可以接受。

另死者王男生前独力抚养1名幼女;幼女日前申请犯罪被害人补偿,台北地检署决定补偿幼女精神慰抚金、遗属补偿金共73万多元,成为国民法官案件犯罪被害人补偿首例,北检将依法向加害人李佳修提告如数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