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首宗国民法官审案今宣判 男酒驾致人死亡、肇逃重判9年
离岛金门首件国民法官审理案今日宣判,判处酒驾致人死亡并逃逸的张男有期徒刑9年。(于家麒摄)
金门首件国民法官审理案今(24)日宣判,今年1月12日凌晨开着宾士车酒驾致人死亡并逃逸的张姓男子,经3位职业法官与6位国民法官一连3天的合议审理与评议后,判处张男有期徒刑9年,全案可上诉。金门地检署表示,原对张嫌求刑9年6个月,与国民法官的判决相差不远,符合全民与检方的期待。
金门地方法院庭长黄建都指出,此案张姓被告所犯酒驾致死、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该院依国民法官法规定的国民参与审判程序,于8月21日上午进行国民法官选任程序,其后于22日上午至23日中午,由该院合议庭三位法官与六位国民法官及二位备位国民法官,全体共同参与审判,并于23日下午起至24日上午进行评议程序。
黄建都表示,考量被告坦承全部犯行,酒后驾车之酒精浓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之情节,事故后逃逸之犯罪情节,犯罪后尚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及检察官之求刑等一切情状,因而量处各罪之刑度,并审酌被告回归社会复原性等一切情状,判决张嫌「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死亡罪」,处有期徒刑8年。又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处有期徒刑2年,应执行有期徒刑9年。
检方表示,张姓男子在今年1月12日凌晨接近5点时,明知饮酒仍开着宾士车,行经金宁乡环岛西路2段顶埔下路段,以时速约93公里,自后方撞击被害人机车车尾,导致被害人机车倒地后往右前方滑行约56.7公尺,被害人倒卧在距离撞击点约65.7公尺处,身体多处受重创,经送医,于当日上午6时许因胸腹部钝伤、脊柱及主动脉断裂、肋骨骨折、血气胸及大出血等伤势过重不治死亡。
张嫌在车祸后,得知被害人可能死亡,竟肇事逃逸,未下车查看,其后因友人发现车祸后,怀疑为张嫌所为,将张载回肇事现场,警察到场处理时,张嫌一度否认是驾驶,反将责任推给同行女友,但被眼尖警员发现张才是车主,经调阅沿线监视器,并向友人查证后,张才承认,张姓男子酒测值高达0.7MG/L。检方也表示,原本对张嫌求刑9年6个月,如今与国民法官判决的9年有期徒刑相差不远,符合全民与检方的期待。
部分参与此次审判的国民法官表示,能跟专业法官合作,还给被害家属一个合理的判决,心里十分激动,也期盼借镜能让金门0酒驾。另有在台工作特别飞回金门参与的国民法官说,当初在接到中签通知时还一度不敢相信自己能有机会成为国民法官,在内心忐忑的状况下做了很多法律上的功课,让自己也能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来执行这艰巨的任务,也希望借此将国民法官的种子散播出去,让更多人能参与加入国民法官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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