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首宗国民法官审判杀人案 2主嫌遭判重刑
花莲首件国民法官案件今下午宣判,被告高男及曾男分别被判刑19年8个月、8年6个月。(王志伟摄)
花莲县寿丰乡去年7月发生一起感情纠纷案,22岁高男和26岁蔡男因同时追求1女子,因争风吃醋,相约谈判,蔡男没现身,高伙同曾男与多名未成年少年共11人,将怒气转向蔡男31岁哥哥,涉联手将蔡兄打死,主嫌高、曾被检方起诉后,案经花莲国民法官长达10天审理,今下午依伤害致死等罪嫌,判处高应执行19年8个月,曾应执行8年6个月,全案可上诉。这是花莲首件由国民法官审判的刑案。
仍在押的曾男到庭聆听判决,听完宣判,仰天长叹一口气,他的父母也到场说,儿子是被载到现场,只踢一脚,没想到判这么重。另一被告高男没到场。
警方追查,7月间高男带一伙人要和蔡男相约谈判,不过蔡男因为不在家,高男觉得面子挂不住,便改约蔡兄碰面。蔡兄独自赴约,然而高男和友人见蔡兄现身,随即冲上前对他拳打脚踢,甚至还拿塑胶水管攻击,造成蔡兄全身都是伤,被送医急救陷入脑死状态,2天后不治身亡。
警方陆续拘提高男等11名犯嫌到案说明,并对坦承犯行不讳,其中高男、曾男经检察官讯问后,认为其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声请羁押获准。
花莲地院国民法官法庭历经10天审理,今下午5时宣判,审判长黄柏宪等3名职业法官、6名国民法官及4名备位国民法官、检辩双方都出席。本案宣判,高姓男子涉犯伤害致死罪判刑17年8月,加重妨害自由罪判刑3年,合并应执行19年8个月;曾姓男子伤害致死判刑7年6月,加重妨害自由罪判刑1年6月,合并应执行8年6月。这也是首件花莲国民法官专庭审判之杀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