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照悲歌杀人案 法官含泪判刑吁修法

蔡姓老翁因照顾中风卧床的妻子长达30多年,他不忍妻子长期病痛,在医院病房用塑胶袋闷死妻子,一审轻判2年6月徒刑。(本报资料照片)

不忍亲人长期遭受病痛折磨,而亲手结束其生命,这样的社会悲剧让法官审理时也感同深受,不过碍于《刑法》规定,2年以下才能宣告缓刑,杀人罪减刑到2年半的最轻刑度,无法获得缓刑,法官也只能含泪判入狱,政府应妥速修法,解决这种刑罚困境。

曾经审理过类似杀人案的法官指出,日本1947年修正《刑法》将缓刑的适用,从宣告刑2年提高至3年,2013年又增订刑之一部缓刑制度,可只就宣告刑之一部分服刑,剩余刑宣告缓刑,但反观台湾目前对《刑法》缓刑规定,并没有随着社会的转变,适时进行修法,相关法令仍有修法空间。

近年来,台湾社会一再因长照问题,发生多起杀人案,加害人不堪亲人长期遭受病痛折磨,选择以亲手结束对方生命,这对于加害人而言,不啻于背负着一生的痛楚,但无论他们的境遇如何情堪悯恕,一旦判刑确定就须入监执行。

长照悲剧杀人案的加害人,都只是平常老百姓,没有受到司改团体及政府高官们的关注,无法获得赦免刑罚,这样的司法现况,只是让悲痛的法庭审理过程及结果,一再地循环而无法解决,问题依旧、伤痛仍在。

缓刑制度可让部分情堪悯恕的加害人,不必因结束亲人生命背负悲痛外,还再受牢狱折磨,法界认为,司法机关对于现行的缓刑规定有通盘检视的必要,借由修法解决问题,否则长照悲剧依旧,司法困境只能不断的恶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