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照顾杀人 中华人权协会:长照与刑法修正需并行

(示意图/shutterstock)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今(15)日举办「长照悲歌修法公听会」,高思博理事长代表中华人权协会出席表示意见。本会认为要解决长照悲歌,从制度面解决长照问题,才是治本之道。而修正刑法相关条文处理照顾杀人,应从具社会共识的类型优先处理,以修正刑诉法扩大缓起诉,或修正刑法分则明订特殊杀人罪减轻类型要件为修法方向。

中华人权协会认为,迈入超高龄社会,长照问题将会越来越严重,长照政策与体系才是根本问题。「照顾杀人」议题,其实是长照议题中的冰山一角,是长照末端浮现出的不幸社会现象。长照中不堪重荷的家庭不少,少部分崩解边缘的变成杀人案件,这些案件中,加害者高比例都在杀人后自杀,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的比例更低。这样的长照悲歌,成为杀人事件后才吸引了媒体与大众目光,由此可推论不堪重荷的长照个案是巨大黑数。

中华人权协会披露,目前的长照悲歌,极大多数,都可能是社会的极端值,政府处理的方式,应该类似社会安全网,透过民政系统、社会系统与警政系统去发掘社区邻里中,可能的极端值,及早透过社福力量介入帮助,才是真正能解决长照悲歌的方案。而不是等到悲剧发生之后,才透过缓起诉或缓刑去处理。台湾目前已经编列如此多的预算,蔡英文上任的重点政策就是长期照护,结果到现在如果还有这么多的长照悲歌会发生,还搞到要修正刑法,以减轻这样的人伦悲剧所带来的刑责,那显然政府做得不好!

中华人权协会就公听会提出刑法第273条修正案的立法技术分析:

一、所谓广义的「照顾杀人」类型多样,本法案只及于不堪重荷的照护加害人视角相关案件,但不及于例如受照护者意识尚存,无复原希望,且主动求死的不同事实类型,这涉及乃是刑法第275条的「加工自杀」。如要处理「照顾杀人」相关法律问题,应将照护关系及杀人事件类型细化呈现,才能进一步给予应得的伦理评价。

二、本法案之目的是处理「照顾杀人」,但法案文字却是「不得已之事由」,指涉不明确,易滋生立法目的外其他类型个案是否一并适用的法理疑难。例如因「长期受家暴」而杀人,是否是不得已之事由之一?凡此皆涉及重大伦理争议,应由国会体察民意与社会共识,慎重考量后作政策决定,而不应在法条中使用空泛文字,实际上授予个别司法官由个人道德观来决定具体内容,将来必生重大争议。

三、立法上究竟应修正刑法总则第74或59条,放宽缓刑或量刑?或修正刑诉法第253-1条,扩大缓起诉裁量?或于刑法分则中增订杀人罪减轻类型? 上述不同作法,固然有仁智之见,考量目前立法程序的现况,本会主张「照顾杀人」类型中有社会共识者应优先处理。法制上似以修正刑诉法扩大缓起诉,或修正刑法分则明订特殊杀人罪减轻类型要件,在具社会共识基础上完成法制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