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受刑人生活费 矫正署:物价飞涨并兼顾受刑人需要

矫正署长黄俊棠上任后,积极提升监狱人权。(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为了因应物价飞涨,并兼顾受刑人监所中看病的需要,矫正署决定回应外界对提升监狱人权的要求,将原本受刑人1000元的每月生活费,提高3倍,达到每月3000元,并发函给各级检察单位与各级法院。而受刑人的生活费提升后,未来只要受刑人工资没超过3千元,检方所方都不能追征、执行。

监所受刑人3餐、住宿都由国家照顾,但许多日常生活用品卫生纸牙膏牙刷物品,或是3餐以外的零嘴香烟,都需要受刑人自费购买。而受刑人因在狱中服刑,生活费用大多由亲友接济,另外受刑人在监所工场工作,也有劳作工资收入,少则数百元;但若在热门工场工作,每月可领到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

矫正署表示,每一名受刑人入监后,均有保管金专户,当初带入或家属寄来的钱都存在里面;另外受刑人在所内工场的工资,也会进入保管金专户。由于受刑人入监后,经常会遇到犯罪所得追缴、或赔偿被害人强制执行问题,检方或所方基于公权力,会将受刑人的保管金专户中的金钱扣除。但因为保管金遭扣除后,直接影响受刑人的生活费,因此受刑人会向检方声明不服,或提出诉讼要求撤销。

检方或法院审理到受刑人不服处分案件时,会向矫正署询问,要保留多少生活费给受刑人才足够?矫正署2013年发函订出标准,男受刑人每月1000元、女受刑人每月1200元,法院与检方也沿用此标准多年。

但今年4月间高院认为这1000元的标准太低。高院当时在裁定理由中指出,每月只酌留1000元,剩下的悉数扣缴,已逾越受刑人应受宪法基本权利的保障。如此不把受刑人当人看待,司法权若继续容忍检察官代表国家如此违法违宪下去,最终将反噬的是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安全,更是台湾身为法治国家的无良印记,应以此为鉴。

而矫正署在署长黄俊棠上任后,开始积极提升监狱人权,因此对于高院的裁定,他决定做出回应,在今年6月4日发函给各级检察署与法院,表明为了因应物价上涨,与受刑人在监狱中看病费用,或者是其他特殊需要等等关系,将提高受刑人生活费用为3000元。未来检方进行追缴、执行时,只要受刑人收入未超过3000元,就不能追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