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受刑人生活费 法界:乐观其成,盼更提升监狱人权

法界人士,对于监狱人权的提升,乐观其成。(图/PEXELS)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矫正署因为物价上涨与受刑人在监狱中看病费用问题,决定提高监所受刑人的生活费。对此,法界人士多表示认同,乐观其成。检方认为,这是保障受刑人的权益有助囚情安定。另外有律师认为,生活费提高只是提升监狱人权的一步,未来还有健康保障、工作保障等监狱人权,需要更进一步提升。

监所受刑人入监后,经常遇到犯罪所得追缴、或赔偿被害人强制执行的问题,因此检方或所方基于公权力,会将受刑人的保管金专户中的金钱扣除,仅留下供受刑人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生活费。矫正署2013年发函各级检察署法院,指生活费每个月1000元。

但1000元的标准,近年来遭受法院批评。高等法院去年4月间,针对许姓受刑人因窃案入监后,被检方查扣保管金专户内所有金钱,只留下1000元让他过活。许男不满,向高院起诉声明异议,高院最后撤销检方的查扣行为。高院当时指出,只保留1000元生活费的作法,没有将受刑人当作宪法视界下保障的人看待,因为受刑人同样享有人性尊严,司法权若继续容忍检察官代表国家如此违法违宪下去,其最终将反噬的是整个社会、国家的安全,更是台湾身为法治国家的无良印记,应以为鉴。

因此,矫正属于今年6月间发函各级检察署、法院,提升受刑人生活费为3000元;未来只要受刑人的保管金专户内金额未超过3000元,就不会受到检方、所方查扣。对此,矫正署强调,这是提升监狱人权的作法,除了回应物价上涨外,也让受刑人有更多费用可以在监所中看病。

而1位不具名的高检署检察官指出,矫正署的做法确实提升监狱人权,有助于安定囚情。另外律师陈砥柱也认为,这只是提升监狱人权的一步,希望矫正署能更进一步。陈砥柱指出,去年底司法院大法官解释756号,宣告保障监所受刑人的隐私权,该号解释理由书中更指出,「受刑人在监禁期间,除因人身自由遭受限制附带造成其他自由权利(例如居住与迁徙自由)亦受限制外,其与一般人民所得享有之宪法上权利,原则上并无不同。」所以陈砥柱认为,监狱人权还要再进一步提升,包含入监前的工作权保障、监所受刑人的居住环境、身体健康等问题,都需要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