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生活费每月仅千元 高院法官批:不把受刑人当人!
▲高院法官钱建荣批评监狱不把受刑人当人!此为示意图。(图/视觉中国CFP)
监狱受刑人每月的生活费,到底要多少钱才算是最低日常生活所需?高等法院法官钱建荣在一件因强制执行衍生的声明异议抗告裁定中指出,在宜兰监狱服刑中的许姓男子,因窃盗未扣案的槟榔叶80斤遭一并追征相当8万元的价额,执行检察官因此把许男于狱中的管保金,每月只酌留1000元,剩下的悉数扣缴,已逾越受刑人应受宪法基本权利的保障。如此不把受刑人当人看待,司法权若继续容忍检察官代表国家如此违法、违宪下去,最终将反噬的是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安全,更是台湾身为法治国家的无良印记,应以此为鉴。
钱建荣法官因此将原来准以扣缴,只让受刑人保留1000元的行政命令处分予以撤销。
104年2月发生的高雄大竂监狱6名受刑人挟持典狱长事件,其中透露的关键原因之一是,受刑人每个月只有200元的收入,连自己在监的生活所需都不够,还须仰赖家人的接济,监察院为此曾纠正法务部矫正署,指大多数的受刑人每个月的作业所得劳作金大多未达500元,致受刑人在监生活仍得长期依赖亲友接济,显未符应予人道尊严的处遇规定,且未符合联合国关于受刑人最低限制标准的意旨。
本件受刑人因狱中保管金遭强制扣缴,看似事小,但却攸关受刑人的基本人权争议。本案的许姓男子,去年初,因偷窃槟榔叶被逮,连同另案遭合并声请定执行刑3年,发监宜兰监狱服刑,期间,因许男在窃盗案中,未扣案的80斤槟榔叶,被视为犯罪所得需一并追征相当台币8万元的价额,执行科检察官发现许男于狱中的保管金(含劳作金),每个月还有几千元,因此只酌留1000元让许男在监使用,剩下的全数扣缴。
许姓受刑人不满检察官的强制扣缴,认为他在狱中的保管金来源,除了每个月在监参与作业所得的劳作金几百块外,剩下的是父母拿老人津贴接济他的一、二千元。许在声明异议中强调,狱中除了三餐由狱方供应外,包括洗发精、肥皂、卫生纸等基本生活必需用品都要自己花钱购买,每月坐牢的基本开销,如果还要支付门诊挂号与药品购买至少要2000元,强调这已是最卑微的需求,检察官还要从他的保管金中扣钱,让他快活不下去。
高院在撤销原裁定中指出,监所中的生活处境无法符合人道条件,未能落实其基本权保障,使受刑人有效复归社会;最终受害、反噬的不只是矫正人员、受刑人自己与家人,还将包括整个社会。唯有在监狱中让受刑人活得像人,受刑人未来才可能顺利复归社会,有能力与其他社会成员共同生活。裁定还说,如此意味着,需创造出使受刑人免于恐惧与匮乏、享有个人安全的制度与物质条件,才能期待他逐渐学会承认、尊重他人的价值。
钱法官认为,如本案每月只让受刑人保留1000 元,根本是没有将受刑人当作宪法保障的人看待,因为受刑人同样享有人性尊严,司法权若继续容忍检察官代表国家如此违法、违宪下去,其最终将反噬的是整个社会、国家的安全,更是台湾身为法治国家的无良印记,应以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