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集气出击,翻转台湾经济指日可待!
▲国家不是营利单位,国家应维持收支平衡,超收的税款应退还给人民。(图/记者屠惠刚摄)
文/张濡道
最近民间呼吁政府退超征、还税于民的声浪甚嚣尘上,让财政部有别于以往风光公布第一季超征税收,显得低调许多。全台目前约有九成的基层村里长支持此税改系列行动,信誓旦旦要小英政府落实其2008年的退超征主张。有人认为此举是做球给民进党实现转型正义,也有人认为是为国民党选前揭示一条民意之路,我则认为这是一条值得走的路。
不可讳言,透过退超征议题,确实点出被忽略却危害甚深的问题。许多人开始关心台湾经济成长一路下滑到被亚银评为亚洲最后一名,14年来超征总额达7,889亿,这些钱到底从哪里来?也开始质疑政府拿民脂民膏为自己的选举绑桩,发超征红包给地方政府,是否涉有不法?
许多国家都有超征税收,像美国的超征,在概念上,是政府用税先跟人民预支其营运所需的钱,当年终结算有剩余,就将剩余税款发还给人民,称为TAX RETURN。此制度完全符合全国会计师公会理事长罗淑蕾所说:「国家不是营利单位,国家应维持收支平衡,超收的税款应退还给人民。」美国今年2月公布各州退税的金额,每人约7万至9万之间。
香港及新加坡虽然没有预支的概念,但也是按照各种赋税规定来征税,年终结算实征税收,若大于立法机构审过的岁入岁出预算时,就会还税于民。其退还的方式,有的是强化弱势补助,有的是平均分还。香港朋友今年就有2.4万的退超征收入,住新加坡的亲戚因为是低收户,每年也有营业税的退超征收入。此即前行政院长、现任新北市长朱立伦所说:「政府任何税费的征收都必须非常精确,有超收的部分,一定要立刻退还给民众,遵守政府与民众的契约关系。」
但很遗憾,台湾的超征却跟上述民主国家不一样。原因是,台湾虽然也有税法,税务机关却可自订没有民意监督的九千多条解释函令,辅以税务奖金的诱因,税务员常滥用实质课税及自由心证来开税单。例如名模林若亚跟林志玲,同样是被税务员将其执行业务所得硬凹成薪资所得,要求补税加罚,只因林若亚碰到好法官,钱建荣法官助其释宪成功而不用缴税;林志玲释宪不成,却被硬生生课了684万的税。
台湾纳税人或企业被这样硬凹缴税又加倍罚锾而产生的超征,可说独步全球。因为即使在落后的非洲国家,人民逃漏税顶多加罚两成,没有国家像台湾,加罚1至30倍,若再加上延迟缴纳的滞纳金及利息,更让人咋舌。财税教授黄士洲指出,台湾对于欠税处罚过当,以滞纳金为例,其计算标准是每两天1%,最多加计到15%,换算成年利率高达182.5%,已符合刑法中的重利罪,是要抓去关的,但在台湾却习以为常。
领先全球的不仅这些,还包括政府不退超征给人民,却大发超征红包给地方政府。赖清德过年发县市5亿、乡镇1千万大红包,被批为选举绑桩,虽然他有出面澄清,但其中有三个违法。
其一,此举完全没有法源依据。因为依《财政收支划分法》,中央统筹分配款都有明订税项,并授权一定比例分给地方,从没有提到超征的税金可以自由分给地方。其二,《财政收支划分法》第30条有明确界定平衡经济差异的补助范围,且应该是地方提计划,中央审后才可以拨款补助。其三,超征税收若存在如前述的政府不当得利,分给地方政府当超征红包,在概念上其实就是「分赃」。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课税是人民跟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有超征本应退还人民,否则会造成政府浪费。这就很像父母与子女约定生活费的用途,子女乱花不够再来跟父母要,父母也不制止,当散尽家产势必家道中落。台湾历经四百多年殖民地文化,让台湾人几乎忘了自己是国家的主人,现在是该觉醒的时候了。
当人民该缴的税已经依法缴了,而坚定地主张超征还民,保障宪法赋予人民的财产权,重建人民与政府间的信任,来迎接在美中贸易战中想要鲑鱼返乡的台商,相信台湾要重振经济国力,应指日可待。
●作者张濡道,前经建会研究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本网保有删修权。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