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经济实质规定 台湾税籍可豁免
英属维京群岛(BVI)于10月初正式发布「经济实质法案细则」。勤业众信(Deloitte)表示,台商纸上公司如果要豁免,必须提供他国税籍文件如居住者证明、核定通知书、完税证明等。
勤业众信国际租税主持会计师廖哲莉14日指出,BVI细则针对非当地税籍者制订「避风港条款」,只要是提供他国税籍身分文件,即可免除经济实质法规。但是,廖哲莉提醒,如果该国为欧盟「不合作地区或国家」(黑名单国家)税务居民,则无法适用避风港条款。
幸运的是,台湾自2017年12月5日被列入观察名单(灰名单),但近几年CRS(共同申报准则)、三层文件政策施行有方,因此欧盟于今年3月将台湾除名,我国暂时无列入黑名单疑虑,换言之,台商可考虑以台湾税籍申请豁免。
过去台商多半是在2009年以前将资金汇出到BVI、再转投资大陆或其他地区。若是过去其BVI资金是透过投审会等程序出台,则自然尚属台湾税籍,可以直接适用避风港条款。
但如果是从未申报者,廖哲莉指出,因为台湾的实际管理处所(PEM)未上路,台湾税局没有办法直接认定海外纸上公司为台湾人所有、直接做实质课税。因此从未申报者可能要先去他国或台湾设置分公司、做贸易上的移转才能快速因应。
BVI税局于今年4月发布经济实质法案规定,在2019年1月前已存在的BVI公司及合伙组织,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引进经济实质规定,其申报日为「财务年度」结束后的一年内递交年度报告,以历年制纸上公司来说,年度申报日为2020年12月31日。
所谓经济实质,指的是注册于BVI之公司(非控股公司)须有配销收入、具备人员及营业处所,也要有执行适当的接单、仓储、物流、行政活动等。而控股公司只要遵循公司法与员工、办公室规范即可,不用在当地召开董事会。
若企业未达经济实质标准,第一年将裁罚5千美元到2万美元,第二年加重处罚,罚则为10万美元以上与有期徒刑。若连续两年不改善,BVI政府可诉请法院提出行政命令或停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