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经济实质3.0 向BVI规范看齐

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于7月13日发布经济实质法施行细则3.0。勤业众信(Deloitte)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国际租税主持会计师廖哲莉表示,本次更新重点在于投资基金定义以及九类相关活动个别具体指引,其内容概念英属维京群岛(BVI)经济实质法细则相似度高,显见两地区规范逐渐同步之趋势

勤业众信指出,台商经常透过境外公司进行「经销服务中心业务融资和租赁业务、基金管理业务、集团总部业务、控股业务」等具体指引细节建议影响之公司咨询专业机构,就现阶段更新规定进行评估及相关因应措施,并持续关注后续法令动态,以即时拟定调整因应对策

细则3.0进一步区分「开曼个体」与「相关个体」,前者包含所有在开曼群岛登记注册境内外个体,后者则排除开曼境内公司(在当地经营业务)此区别与去年10月发布之经济实质年度声明使用指南(ESN)内容同步。

勤业众信表示,细则3.0也同步更新「递交年度声明」的规定,即所有开曼个体皆须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年度声明表,除前述使用指南所提及之声明事项外,主张为其他地区税务居民者,尚须提供其直接母公司、最终母公司和最终受益人名称地址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