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对京东、天猫、唯品会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作出行政处罚

(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京东天猫唯品会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作出行政处罚

针对“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问题,根据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