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开曼等12国 完成经济实质资讯交换

自免税或低税率地区陆续因应欧盟要求于2019年度起实施经济实质法令,OECD亦于2019年10月颁布指引,规范相关资讯在特定情况下需于该年度结束后的15个月内完成自发交换。欧盟于三月底发出的新闻稿中,亦表示包括BVI、开曼百慕达在内的12国均已依时完成上述资讯交换。

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投资部会计师林棠妮提醒,如台商境外公司未能符合经济实质规范,终将在各国税务机关的资讯交换网络无所遁形

林棠妮表示,按照OECD的指引及各地之经济实质法令,触发资讯交换的情况大致分为两类,首先,若公司未能遵守经济实质法令,最常见例子是从事纯控股以外的其他八类业务(如贸易转单、收取服务费),却未建置充足的经济实质规定,包括人员支出费用实际办公处所等。

如果公司从事八类业务当中智慧财产业务并属风险类别,亦即向关系企业收取权利金,然相关IP非自行开发,而是自从其他关系企业或透过资助于别国进行的研发活动而取得。

林棠妮说明,如有上述情况有关资讯包括公司名称、收入类型金额及相对应的人员处所及支出水平、以至哪些核心经济实质活动未符标准等等,都会被交换到公司的母公司、最终母公司以及受益所有人。林棠妮提醒,如公司主张为别国税收居民故而豁免符合经济实质标准,按BVI、开曼及百慕达的当地法令,其资讯亦将交换至该国的主管税务机关,以利确保法令有实际上贯彻落实。

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投资部任之协理补充,针对经济实质规范的资讯交换机制系属目前多边税务行政互助公约租税协定之延伸,虽台湾目前并未加入公约,亦未跟这些租税天堂签订租税协定,理论上仍未能直接取得资讯。

但随着多边公约的范围庞大,涵盖大部分的租税天堂、中、美、加、欧洲大国以至香港澳门新加坡等地,故此一旦违反经济实质规范,基本上已接近在全球的税务机关下原形毕露。此外,如台商拥有海外国籍并使用境外公司作为个人资产配置工具,更需关注潜在的税务查核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