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牌+搬家+转让 交通部超收汽燃费怎退?

东森新闻记者张祎呈、陈泰佑台北报导

交通部9日表示,72年公布的汽车燃料使用耗油量计算表有错误部分车辆汽燃费超收,将退费给民众。不过,由于超收时间长达29年,以前作业又非电子化,加上车主可能有搬家或车辆转让的情况,后续问题恐怕更头大。

由于人工计算错误,汽车燃料税里一个「206」的数字误算为「207」,让上百万1801c.c.到2400c.c.的车主当了29年冤大头,每年缴交的6210元汽燃税,其实是被多收了30元,累计交通部至少超收11亿元。现在政府亡羊补牢,重新核算,并自7月起退还超收的11亿余元给车主。

交通部路政司长陈彦伯(上图)表示,「交通部在此对于汽车所有人表达最深的道歉。」交通部今天出面道歉,但其实这份汽车燃料税计算表里,前前后后至少6个错误,汽燃税有多收也有少收。对于部分车辆短征2元的情形,交通部考量行政作业成本,决定不补征。

陈彦伯说,「如果你现在还在,车籍已经有的人,我们会在今年度汽燃费费里头直接扣,至于说没有,但在我们资料库里有,我们会通知,原则上以最便民方式。」有关利息部份,交通部解释,钱都用在道路养护,也算是回归用路人

被超收的车主,如果在84年换牌的,7月缴汽燃费时直接扣,约有210万驾驶会先拿到退款;如果车子过户的,会用明信片通知;没有在84年换牌的,只能用现有资料处理。但超收时间长达29年,以前作业又非电子化,恐怕有不少人早已搬家或是转让车子,可能还会有争议